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作者: vch11849374
发布于: 2021-03-1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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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奖助服务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的受助比例占城镇、县镇学生总数的20%。

(1)园林专业、畜牧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为涉农专业。

(2)庆阳地区七个县(宁县、正宁、镇原、庆城、华池、环县、合水)的农村户口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西峰区户籍学生及县镇户口学生按照20%的比例评选推荐。

  •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学生科和学校助学金办公室共同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等工作,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报送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助学金办公室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
  •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 助学金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金工作负主要责任。
  •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助学金办公室、财务科、学生科、班主任共同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确保享受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确保助学金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 国家助学金应当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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