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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的受助比例占城镇、县镇学生总数的20%。
(1)园林专业、畜牧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为涉农专业。
(2)庆阳地区七个县(宁县、正宁、镇原、庆城、华池、环县、合水)的农村户口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西峰区户籍学生及县镇户口学生按照20%的比例评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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