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作者: vch11849374
发布于: 2021-03-1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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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奖助服务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此办法。

 

一、免学费政策范围

根据甘财教【2015】29号文件要求,我国中职学校免学费的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 资助金额: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比例予以发放。

 

二、助学金政策范围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根据甘财教[2007]122号文件,我校助学金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 户籍在六盘山区11个连片特困区的农村户口学生。
  3. 所学专业为涉农专业的学生。
  4. 非贫困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贫困县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助学金资助比例为20%。
  5. 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办法

(一) 凡热爱祖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 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学生。
  3. 父母失业下岗家庭学生。
  4. 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
  5. 父母离异或因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孤儿、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学生。
  7. 烈士子女。
  8.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9. 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

 

(二) 申请材料

新生需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 户籍第一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暂无身份证的同学提交带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两份) 。
  3. 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民政部门证明及其他证明一份。(其他证明指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三) 评定办法

    学生的受理材料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由班主任初审,再提交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资助对象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拟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和评定:

  1. 学籍重复学生。
  2. 问题学籍学生。
  3. 在我校就读但未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其他学校学生。

 

(六) 发放渠道

 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国家规定的“中职资助卡”,由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以上政策及管理条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由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庆阳林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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