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学校师生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的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本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将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要遵循公正、公平、服务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张元华担任,成员由定明谦、张慧珍、范蕾、姜小成、高...